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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通灵:关于与安达市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2019-07-05  

						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19-045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安达市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作协议情况
    2019年3月16日,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乙方”)与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西南化工研究设计
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安达市2×1亿立方生物质天然气提氢
项目合作协议》。甲乙丙三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友好合作、优势互补、互利共
赢等原则,一致决定在安达市万宝山精细化工园区建立2×1亿立方生物质天然气
提氢项目,项目通过生物质天然气提氢技术为国内外氢能源提供了新的原料途
径,同时由于生物质天然气提氢成本低、氢气可大规模提取,带动相关高端装备
的研发制造,有效提升现有生物质天然气的附加值。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月18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与安达市战略合作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
    二、合作进展情况
    2019年7月2日,公司与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政府、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
公司签订了《安达市生物质天然气提氢项目投资协议》。进一步明确了项目投资
总额、各方责任、实施进度、建设周期等事项。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由乙方通过参股控股的方式,组织资金来进行建设及经营,并成立独
立法人公司,所有税收在安达市缴纳。项目利用农业废弃秸秆、林业废弃物、畜
禽粪污等为原料共计约50万吨,厂区占地约100亩,两期总投资约人民币7个亿,
2020年12月1日前完成项目前期工作;2021年6月1日前开工建设,建设周期在18
个月内完成,建成后将实现年制氢总量20000万立方米,生物质焦油3.6万吨,生
物炭复合肥15万吨。
    (二)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1、甲方同意乙方在安达市指定区域内对生物质(秸秆)进行综合利用,
保证指定区域内的原料总量与项目设计规模相匹配。
    1.2、甲方应全方位协助乙方开展项目前期、项目核准、项目建设、项目运
营各阶段工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1.3、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项目规划、建设、土地、环保、消防、供水供
电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为乙方提供“一站式”服务。
    1.4、甲方依法依规按照《安达市进一步推进促投资稳增长实施办法》兑现
乙方项目相应的产业扶持和优惠政策及相关专项扶持资金。如项目争取到国家、
省、市等上级部门相应的产业扶持资金,甲方确保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及运营。
    1.5、在保证氢气质量和相应技术标准的情况下,甲方协助乙方协调天然气
公司及辖区内的化工企业落实高浓度氢气工业用途、天然气管道掺氢,努力成为
黑龙江省氢能源汽车用氢气的主要生产基地。
    1.6、甲方若后续对生物质天然气热电联供及生物质天然气提氢有更大需求,
应优先考虑乙方,但乙方若放弃扩大投资,甲方可寻找其他合作方。
    1.7、由安达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乙方在2019年年末前,拿出土地流转规
划方案,争取流转一万亩土地种植玉米作为先行试点,远期争取扩大土地流转面
积为项目秸秆提供原料保障。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2.1、乙方按照本协议内容进行项目建设和投资,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并按规定在项目开工前办理规划、环评、土地、建设、安监等审批手续。
    2.2、乙方负责现有秸秆制气提氢及衍生产品生产设备及工艺的不断完善优
化,保证氢气的质量;
    2.3、乙方承诺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设计、施工、生产和建设,确保所建项
目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2.4、乙方承诺按约定处理好安达县域的生物质秸杆、林业废弃物、畜禽粪
污资源,乙方承诺收购价格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并随国家CPI的波动做相应调整。
    2.5、乙方承诺在项目实际运营中,保证高质量的生产高浓度氢满足各方需
求。后续甲方若对生物质天然气热电联供及生物质天然气提氢有更大需求时,乙
方应优先考虑扩大产能。
    2.6、乙方如有配套新上的新能源汽车项目,项目要在安达市投资建设。
    2.7、乙方实际投资建设时, 根据实际投资额度,按照实际投资开始时正在
执行的《安达市进一步推进促投资稳增长实施办法》政策标准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3、丙方的责任和义务
    3.1、负责生物质制气及净化工艺路线的不断优化完善技改;
    3.2、组织研究优化秸秆气提纯氢的技术资源配置,主导确立工艺路线,验
证产品的技术参数和标准。
    3.3、协助推进氢能产品的市场应用开发。
    3.4、现场指导项目工程建设。
    (三)违约责任
    1、甲乙丙三方均应主动、及时、有效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
违反本协议规定条款,均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后,不得在甲方区域内批准以生物质为原料的企业(不
含已建成项目),造成与本项目的原料需求产生竞争从而影响项目正常生产运营
并产生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进度、投资额度、建设规模完成项目建设任
务,取得施工许可证后,3个月内必须开工,18个月建设完成,如遇特殊情况需
要顺延,需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如出现违约情况,甲方有权中止本协议,无条件
收回土地及享受的相关政策,地上建筑物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无条件拆
除,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丙方需对项目中的所有生物质天然气提氢参数保密,且在未经甲方及乙
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不可将项目中的数据给第三方,若因丙方泄露资料造成经济
损失,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丙方在验证生物质天然气气体参数准确的条件下,确保提氢技术工艺路
线达到国际一流水平,氢气质量满足各方需求,否则视为违约。
    (四)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其与本协议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协议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条款为准。
    2、此协议为投资协议,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3、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或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违约,甲乙丙三方应
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三方一致同意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
法解决。
    三、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是对合作项目的进一步明确与推进,公司将以安达市相关项目的
投资建设,以农业废弃秸秆、林业废弃物、畜禽粪污等为原料,形成高浓度氢、
生物质焦油、生物炭复合肥等产品,推动生物质气化应用技术的研发,延伸公司
新能源产业链。随着项目的持续推进,将对公司氢能业务落地产生影响。
    2、该协议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及相关说明
    1、本协议的付诸实施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同时协议履行还
存在受不可抗力等影响造成的风险。
    2、本项目预计两期总投资约人民币7亿元,公司将以控股或参股的形式成立
独立法人公司进行建设经营。具体项目实施方式、公司投资项目金额或投资设立
项目公司金额将进一步协商。届时,公司将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审批权限及程序对本投资事项进行审
批、实施。
    3、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的披露。
    五、备查文件
    《安达市生物质天然气提氢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