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新机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18
科技创新 爱人宏业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下
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对被聘任人的任职资格条件、经营管
理经验、专业胜任能力进行了充分了解,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
的不适合任职的情况,也未发现如下情况: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
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3、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任职岗
位的职责要求,对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无异议。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周天文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冯尚飞、李勇为公司副总经理,聘
任杨多荣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
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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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仅为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文安 朱家骅 王雄元
二○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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