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新机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27
科技创新 爱人宏业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结合四川科
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
司和全体股东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就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由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张沛因离职,周玉华因在家
突发疾病意外死亡,两人已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两位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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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为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家骅 王雄元 赵文安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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