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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刚玻璃: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4-29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16年年
度权益分派预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内部控制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现代管理要求
的内部组织结构。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措施对公司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
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
控制,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按照《公司章程》、《公司外担保管理制度》、《公
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严谨的态度对公司2016年度关联方资金
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截止披露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
在为公司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截止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为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为公司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方
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
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我们同意继续
聘请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调整董事会秘书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参照地区、行业的薪酬标准,并结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调
整了公司董事会秘书薪酬。我们认为本次薪酬调整强化公司高管勤勉尽责,体现
了对高管的激励与约束作用;会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我
们同意《关于调整董事会秘书薪酬的议案》。

   六、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苏州金刚”)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申
请的人民币不超过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行为是基
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上,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
良影响。苏州金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
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本次为苏州金刚提供担保后,公司累计对外(含本次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
过人民币21,35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46%,以上担保全部为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金额。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
规定,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苏州金刚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         卢侠巍          陈小卫            蔡祥
特此公告。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