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玻璃: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22
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玻璃 公告编号:2017-026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5 月 22 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5 月 21 日-2017 年 5 月 2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30-11:
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7 年 5 月 21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5 月 2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叠金工业区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代)林文卿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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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44,442,000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20.575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44,442,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0.575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
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0 人,
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44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44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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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44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44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44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44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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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7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44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李霞律师、李鑫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
具如下法律意见:“贵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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