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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刚玻璃: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6-02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吴江金刚及苏州金刚向中信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不超过 2,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行为是基于开展公
司业务的基础上,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吴江金刚及苏州金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
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本次为吴江金刚及苏州金刚提供担保后,公司累计对外(含本次担保)担保
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1,355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4.46%,以上担
保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金额。该担保
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吴江金刚及苏
州金刚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         卢侠巍           陈小卫             蔡祥

    特此公告。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