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玻璃: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15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吴江金刚”)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能
有效补充其流动资金、降低融资成本、保证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吴江金刚本次
交易对方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租赁”)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
资质,业务运营规范。公司拟担保的对象吴江金刚是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运作
正常、财务管理规范,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
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
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吴江金刚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 卢侠巍 陈小卫 蔡祥
特此公告。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