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金刚玻璃: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2018-01-10  

						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玻璃          公告编号:2018-001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风险提示

    1、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协议风险提示:本协议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本协议
存在因各种目前尚无法预估的原因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协议签署概况

    1、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金
刚特种玻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包人”)近日与济南龙湖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包人代表”)签订了《龙湖集团环渤海区域耐火窗集采二标段框
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协议金额约为人民币 134,777,043.32
元。

       2、本协议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协议,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
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协议当事人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济南龙湖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0 万

    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龙奥北路 909 号写字楼 1 号楼 501 室
    主要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履约能力分析

    济南龙湖置业有限公司为龙湖集团子公司。龙湖集团 1993 年创建于重庆,
发展于全国,业务涉及地产开发、商业运营、物业服务、长租公寓等领域。2009
年,龙湖地产有限公司(股份代码:960)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截至目前,
集团拥有雇员 18,000 余人,业务遍布中国长三角、西部、环渤海、华南和华中
33 个城市,累计已开发项目超过 200 个,已开发面积 7482 万平方米,待开发土
地储备约 5002 万平方米。2017 上半年协议销售额 926.3 亿元人民币,经营规模
和综合实力居中国房地产行业前列,具有良好的声誉,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较强
的履约能力。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龙湖集团环渤海区域耐火窗集采二标段

       2、项目金额:134,777,043.32 元

    3、合作内容:分包人在本协议生效起到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完成发包
人指定项目的耐火窗工程施工。但在签订本合作协议书之前,发包人已通过招标
确定中标人,并已经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工程项目以及发包人已经以其他方式确定
分包方的项目除外,本协议书另有规定的亦除外;本协议为非排他性协议,即在
协议期间,发包人有权选择中标人以外的分包方;耐火窗验收办法颁布后如技术
要求及验收规范与招标文件及本集采协议发生实质性的改变,即本集采协议中技
术要求已无法满足验收,则本集采协议及其转签但未实施的项目合同即时终止,
如已施工未验收项目则由中标单位负责协调验收主管部门,保证该项目验收通
过。

    4、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期满前 1 个月双方可协商修订本协议,但任何一方均没有期满续约或
继续战略合作的义务。

    5、违约责任:对于买卖双方的违约行为,按照双方签订合同的相关条款执
行。
    五、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金额总计为 134,777,043.32 元,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
入的 38.87%,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协议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的
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济南龙湖置业有限公司
形成依赖。

    六、协议的审议程序

    本协议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协议,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
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协议文本。




    特此公告。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