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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刚玻璃: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7-05  

						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玻璃           公告编号:2018-057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18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

    本次权益分派时间距离前述股东大会通过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16,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13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13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叠金工业区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林臻

       咨询电话:0754-82514288

       传真电话:0754-82535211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