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 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 存在为公司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独立董事: 肖蔚红 陈小卫 陈伟英 特此公告。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