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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刚玻璃:独立董事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2019-04-30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
                             告的独立意见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度财务报告由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所为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
审计报告。内容如下:

    1、金刚玻璃于 2019 年 1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 190031 号)。因公司涉嫌
信息披露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
金刚玻璃立案调查。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止,由于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
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金刚玻璃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2、金刚玻璃存在关联方占用大额资金及大额非交易性资金往来的情况,在
审计中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交易的
真实性,无法判断金刚玻璃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认为: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符合实事求是的原则,审计意见审慎、
客观,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客观反映了该事项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
对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公
司董事会作出的专项说明均无异议,希望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能积极采取有效措
施,化解风险,切实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陈小卫           陈伟英

    特此公告。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