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国联水产: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2017-07-27  

						债券代码:112560                                  债券简称:17 国水 01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湛江开发区平乐工业区永平南路)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签署日期:2017 年 7 月 31 日




                                 1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898 号文核准。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基础发行规模 2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
过 1 亿元(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简称“17 国水 01”,债券代码为“112560”。
    2、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 18.32 亿元;最近一期
末发行人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 42.43%,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36.39%,发行人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1,390.68 万元(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
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
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5、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
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
核准,本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次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
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
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亦无
法保证本次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次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
有的债券。
    6、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
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

                                      2
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
次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
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
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
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7、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
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4 月 7
日发布的《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2017 年
修订版)》,本期债券不符合标准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条件。
    8、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3 年。
    9、本期债券由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
圳担保集团”)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 2016 年末,深圳担保集团
总资产 613,407.39 万元,净资产 284,263.87 万元。2016 年,深圳担保集团实现
营业收入 71,289.73 万元,净利润 33,533.70 万元。截至 2017 年 3 月末,深圳担
保集团总资产 636,476.01 万元,净资产 294,954.25 万元。2017 年 1-3 月,深圳担
保集团实现营业收入 18,539.74 万元,净利润 10,705.89 万元。截至 2017 年 3 月
末,深圳担保集团对外担保余额 2,049,026.00 万元,担保放大倍数为 6.95。在本
次债券存续期内,若担保人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及支付能力发生负面变化,可
能影响到其为本次债券承担保证责任的能力。
    10、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 4.2%-6.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T-1 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
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7 年 8 月 1 日(T 日)在深圳交
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
注。
    11、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
格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发行采取
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




                                     3
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
行安排将根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2、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
立的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
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数量
为 1,000 手(10,000 张,100 万元),超过 1,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100 万元)
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3、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
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循独立、客观、
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获得
配售后应严格履行缴款义务。
     14、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
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5、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湛江国联水产开
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
书 》。 与 本 次 发 行 的 相 关 资 料 , 投 资 者 亦 可 登 陆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zse.cn)查询。
     16、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17、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
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
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
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
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
接受本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对本
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规定。


                                           4
                                   释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           指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债券簿记
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指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证券
                            发行人本次在境内公开发行的基础发行规模 2 亿
                            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的“湛江国联
本期债券               指
                            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机构、中国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证券登记公司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承销团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
合格投资者             指   分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
                            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
                       指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
购申请表》
                            价及认购申请表》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发行公告中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
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
       一、 本期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基本条款
    1、发行主体: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 2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1 亿元。
    4、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
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
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等操作。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9、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
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
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
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0、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
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
定办理。
    11、起息日:2017 年 8 月 3 日。
    12、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
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3、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8 月 3 日,前述


                                      6
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4、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8 月 3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5、信用级别及信用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
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6、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
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7、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
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采取簿记建档发行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
据簿记建档结果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进行。
    19、配售规则: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
行配售,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
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
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
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
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与发行利率相同的申购部分按照等
比例的原则进行配售,申购利率高于发行利率部分不获得配售。经发行人、主承
销商及配售对象协商,可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20、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方式承
销。
    2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期债券拟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
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门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与划转。
    22、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
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
    23、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4、质押式回购安排: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


                                     7
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 2017 年 4 月 7 日发布的《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
业务指引(2017 年修订版)》,本期债券不符合标准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条件。
    25、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和评级报告
 (2017 年 7 月 28 日)
        T-1 日            网下询价(簿记)
 (2017 年 7 月 31 日)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2017 年 8 月 1 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T+2 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于当日 15:00 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
  (2017 年 8 月 3 日)
                          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T+3 日
                          发行结果公告日
  (2017 年 8 月 4 日)

    注: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合格投资者
    本次发行利率询价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
户且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
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4.2%-6.2%。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根据向合格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31 日(T-1 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
必须在 2017 年 7 月 31 日(T-1 日)9:00-16:00 之间将《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

                                    8
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簿
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询价和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
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3)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4)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并为
100 万元的整数倍;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
购利率时申购人新增的投资需求,非累计。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 2017 年 7 月 31 日(T-1 日)16:00 前将加
盖单位公章后的以下文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3)《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4)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
身份证复印件。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传真:010-66568704/66568617。
    咨询电话::010-66568591。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
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
                                    9
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17 年 8 月 1 日(T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
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且
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
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 2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1 亿元,如最终认购不足,
不足的部分全部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参与本次网下协议认购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 1,000 手
(10,000 张,100 万元),超过 1,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10,000 张,100 万元)
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3 个交易日,即 2017 年 8 月 1 日(T 日)至 2017
年 8 月 3 日(T+2 日)。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本期债券认购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深圳分公司的 A 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 2017 年 7 月 31
日(T-1 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薄记
管理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及网下询价
簿记结果对所有有效认购进行配售,并向获得网下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
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六)配售


                                      10
    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
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
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
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
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
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根据时间、长期合作等因
素配售。经发行人、主承销商及配售对象协商,可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
售结果进行调整。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17 年 8 月
3 日(T+2 日)15:00 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
格投资者全称”和“17 国水 01 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
证。
    收款单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复兴门支行
    账号:11021501040010623
    大额支付号:103100002152
    汇入地点:北京
    汇款用途:××认购 17 国水 01
    联系人:李轶
    联系电话:010-66568051
    传真电话:010-66568704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未能在 2017 年 8 月 3 日(T+2 日)15:00 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
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
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


                                    11
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湛江开发区平乐工业区永平南路
    法定代表人:李忠
    联系人:易绚雯
    联系地址:湛江开发区平乐工业区永平南路
    电话:0759-2533778
    传真:0759-2533791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项目负责人:王富利、权浩庆

    项目经办人:侯强、王宇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层

    电话:010-66568415

    传真:010-66568704

    (以下无正文)




                                  12
(本页无正文,为《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的盖章页)




                                 发行人: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的盖章页)




                                   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月日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办公地址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托管单元代码                                          证券账户注册号/批文号
      申购信息                                      簿记建档利率区间 4.2%-6.2%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比例(万元/%)
           1
           2
           3
           4
        合计
                                                  重要提示
1、债券简称/代码:17 国水 01/112560;发行规模 2+1 亿元;期限 3 年;主体/债项评级:AA-/AA+;起息日:2017 年 8
月 3 日;缴款日:2017 年 8 月 3 日。
2、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及盖章后,于2017年7月31日9:00-16:00之间连同: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
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3)合格投资者确认函(加盖公章);4)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加盖公章),
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传真:010-66568704/66568617,咨询电话:010-66568591。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的内容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如申购有比例限制请在该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
填表前详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投资者应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
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获得配售后应严格履行缴款义务;
2、填本表一经申购人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授权经办人)签字及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
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不可撤销的要约,申购单的送达时间以簿记室收到传真时点为准;
3、申购人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以及申购款来源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
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在申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4、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承销商制定的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承销商按照申购申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
配售金额,并接受承销商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安排;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
项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获配的全部债券,
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有权要求申购人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合格投
资者确认函(附件一)、风险揭示书(附件二)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证明;申购人所做
出的投资决策系在审阅发行人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各项公开披露文件及进行其他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独立做出的判断,并
不依赖监管机关做出的批准或任何其他方的尽职调查结论或意见;
7、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
协商后,发行人及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如遇市场变化,导致本期债券合规申购金额不足发行规模,发行人
及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发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

                                                                                             2017 年 7 月 31 日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认购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认购申请表》、附件一《合格投资者确认
函》、附件二《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2、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基础发行规模2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亿元,申购上限不
超过发行规模;
    3、票面利率应在簿记建档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每一份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10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4、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超过100万元的必须
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申购
人新增的投资需求,非累计;
    6、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
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簿记建档利率区间为4.2%-6.2%。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
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4.20%                                      1,000
                4.30%                                      1,000
                4.40%                                      1,000
                4.50%                                      1,000
                4.60%                                      1,000
                 合计                                      5,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低于4.20%,该认购申请表无有效申购金额;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4.20%,但低于4.3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万
元,有效申购总额为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4.30%,但低于4.4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万
元,有效申购总额为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4.4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有效申购总
额为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4.5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有效申购总
额为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4.6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有效申购总
额为5,000万元。
    4、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簿记建档,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
一概无效。传真:010-66568704/66568617,咨询电话:010-66568591。
附件一:

                                  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五条等相关规定,本投资者为:请在()中

勾选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

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

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

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

基金(如理财产品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

勾选★项):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

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

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

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是( )    否( )
                                                                机构名称(公章)
                                                                     2017年7月31日
附件二: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
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上市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
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
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
审慎决定参与债券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
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
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
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投资者参与债券认购前,应认真阅读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特别审慎地考虑
募集说明书中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签署栏:
    本人(投资者)对上述《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已经充分理解,承诺本人(投
资者)具备公司债券合格投资者资格,愿意参与公司债券的投资,并愿意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


特此声明!


                                                            机构名称(公章)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