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 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 益。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宜。 独立董事:刘杰生、刘建勇、杨静 2017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