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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联水产: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20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

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

益。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宜。




                                       独立董事:刘杰生、刘建勇、杨静

                                                     2017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