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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联水产: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18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湛江国联
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
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
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出于审慎考虑,对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统筹考虑了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公司董事会调整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调整 2017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
同意将调整后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拟于 2018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
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人民币不超过 1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独立董事:刘建勇、杨静、梁金华

                                                          2018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