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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联水产: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审计机构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2018-07-0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审计机构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接受湛江国
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水产”、“发行人”、“上市公司”)委
托,担任其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
构。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计机构是否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立案调查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
结果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计机构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立案调查情况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瑞华所”)出具的《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相关报告的复核报告》(瑞华字[2018]48180012 号,以下简称
“《复核报告》”),并查询中国证监会网站及其他公开网站,瑞华所被中国证监会
及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立案调查的情况如下:

    (一)行政处罚

    1、瑞华所因辽宁振隆特产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对 2012 年、2013 年及
2014 年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22 号),此项目签字注
册会计师为侯立勋、肖捷;

    2、瑞华所在因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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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勉尽责,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存
在虚假记载,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
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3 号),此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刘涛、孙忠英;

       3、瑞华所因在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
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
政处罚决定书》([2017]1 号),此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秦宝、温亭水;

        4、瑞华所因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
未勤勉尽责,出具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 号),此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支梓、陈满
薇。

       (二)立案调查

    1、瑞华所因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2014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
计项目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成稽调查通字 16027 号),此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刘少锋、张富平、王晓江,目前此调查尚未结案;

    2、瑞华所因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 15229 号),此项目签字注册
会计师为易永健、李泽浩,目前此调查尚未结案。


       二、前述行政处罚、立案调查情况是否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

审计报告的效力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问答——在审首发企业中介机构被
行政处罚、更换等的处理》(2016 年 12 月 9 日修订)、《发行监管问答—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申请审核过程中有关中止审查等事项的要求》等相关要求,瑞华所对
发行人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的《审计报告》及国联水
产 2017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监管机构相关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
复核,经复核认为:瑞华所已经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
工作,审计程序符合准则要求,审计意见恰当;签字注册会计师未曾受到行业协
会惩戒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其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合法有效,具备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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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瑞华所虽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立案调查的情况,
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出具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未涉上述事项,该等行政处
罚不影响瑞华所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该等立案调查不影响中国证监会受理其出
具的财务报告等文件,不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审计报告的效力。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虽然审计机构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立案调查的情况,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出具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未
涉上述事项,该等行政处罚不影响审计机构所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该等立案调
查不影响中国证监会受理其出具的财务报告等文件,不会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相
关审计报告及相关回复文件的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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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审计机构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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