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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联水产: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18-09-11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意见:
    事前认可:本次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延期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决定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 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均延长十二个月,
并同意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提交至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梁金华、刘建勇、杨静


                                                           2018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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