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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联水产: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18  

						证券代码:300094           证券简称:国联水产      公告编号:2019-31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4 月 6 日以
电话或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进行。本次会议
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证
券法》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主席唐岸莲召集并主持,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维护公司利益、股东权益为原则,勤勉履行法律和
股东所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参加了历次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各项
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监察,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
行了审查,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履行职务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有效发挥了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
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检查,一致认
为,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的公告,《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内容将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刊登
于《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18 年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 2018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737,778,725.97 元,同比去年增长 15.67%;
营 业 利 润 为 260,780,488.94 元 , 同 比 去 年 增 长 61.32% ; 利 润 总 额 为
261,030,123.09 元,同比去年增长 60.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231,300,292.67 元,同比去年增长 60.4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为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股份登记日公司
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30 元(含税),剩
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的过程中,能够较好地履行相应的责任、义务,双方就审计事项达成的约定符合
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我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办理 2019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年度预算和生产经营计划,2019 年度公司拟计划向相关银行或非
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和贷款总额为 28 亿元的授信额度(含子公司)。公司具体
授信额度将视生产经营的需求来确定,但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
种类以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授信担保方式可以采用信用、公司自有资产抵押、
保证等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李忠先生签署办理上述额度内的授信业务相关文件以及
相应的贷款合同。授信期限为本议案经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
需要,目前公司整体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关于 2018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
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关
于 2018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 2019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的限制性股票以及预
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30%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已达成设定的考核指标,根据
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本次共计 1,281,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 51 位激励对象享有
合法有效的解除限售资格,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
解除限售手续。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