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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联水产: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18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真诚地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股东利益,具体工作
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9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1、2018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2018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
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3、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7 年财务
决算报告》、《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办理 2018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2017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关于公司监事 2018 年度薪酬政策的议案》、《关
于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2018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2018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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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18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
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7、2018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8、2018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9、2018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监事会对2018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
行监督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关联交
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
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建立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
理执行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情形,
也未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
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报告期内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行为。
    (四)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行为。
    (五)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
    (六)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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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目前公司整体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
《关于2018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
编制的2018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董事会编制和审
核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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