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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联水产: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9-05-16  

						                            广东领会律师事务所

                   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领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在湛
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平南路 6 号公司一号会议室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
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经本所律师核查,这些文件中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
本或原件相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须公告的
文件一同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律师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除此以
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 本次股东大会系由2019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1
       议作出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18日在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
       讯网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2. 上述通知和公告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程序、公司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等
       事项。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19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5:00在湛江
       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平南路6号公司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
       长李忠先生主持召开,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董事会工作人员当场对本次
       股东大会作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等签名。

  2. 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15:
       00至2019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

        (1)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及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的持股证明、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或授权委托
                证明书、身份证明文件进行了核查,确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 8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313,092,8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4.4013%;



                                     2
        (2) 部分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3)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30 人,代表股份 31,475,69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 3.4584%。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
       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上述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
       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所载明的所有
       议案进行了表决,该等议案及其表决结果如下:

       1.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344,243,162 票,
          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6%;反对票 107,000



                                     3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1%;弃权票 218,40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4%。其中,中小股
  东对该议案所投同意票为 31,250,295 票,占参加表决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95%;反对票 107,000 股,占参加表决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89%;弃权票 218,400 股,占参
  加表决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17%。

2、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344,243,162
   票,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6%;反对票
   107,00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1%;弃
   权票 218,40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4%。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所投同意票为 31,250,295 票,占参加表决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95%;反对票 107,000 股,
   占参加表决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89%;弃权票
   218,400 股,占参加表决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17%。

3、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344,243,162
   票,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6%;反对票
   107,00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1%;弃
   权票 218,40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4%。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所投同意票为 31,250,295 票,占参加表决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95%;反对票 107,000 股,
   占参加表决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89%;弃权票
   218,400 股,占参加表决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17%。

4、 《2018 年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344,243,162 票,
   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6%;反对票 107,00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1%;弃权票
   218,40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4%。其
   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所投同意票为 31,250,295 票,占参加表决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95%;反对票 107,000 股,占
   参加表决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89%;弃权票
   218,400 股,占参加表决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17%。



                            4
5、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344,241,922 票,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2%;
   反 对 票 326,640 股 , 占 参 加 表 决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948%;弃权票 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所投同意票为 31,249,055 票,占参加表决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55%;反对票 326,640 股,
   占参加表决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45%;弃权票 0
   股,占参加表决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 《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344,241,922 票,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2%;
   反 对 票 108,240 股 , 占 参 加 表 决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314%;弃权票 218,40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634%。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所投同意票为 31,249,055
   票,占参加表决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55%;反对
   票 108,240 股,占参加表决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28%;弃权票 218,400 股,占参加表决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917%。

7、 《关于公司办理 2019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为 344,241,922 票,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2%;反对票 108,24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14%;弃权票 218,40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 总 数 的 0.0634% 。 其 中 , 中 小 股 东 对 该 议 案 所 投 同 意 票 为
   31,249,055 票,占参加表决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55%;反对票 108,240 股,占参加表决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428%;弃权票 218,400 股,占参加表决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17%。

8、 《关于 2019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为 32,219,055 票,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64%;
   反 对 票 108,240 股 , 占 参 加 表 决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3326%;弃权票 218,40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5
           数的 0.6711%。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所投同意票为 31,249,055
           票,占参加表决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55%;反对
           票 108,240 股,占参加表决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28%;弃权票 218,400 股,占参加表决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917 %。

           本议案关联股东新余国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冠联国际投资有限公
           司、李忠、李国通和陈汉已回避表决。



       经审议与表决,上述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对上述议案获得通过的有效表决票数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6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领会律师事务所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广东领会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邹晓晖                                         苏春玲




                                                          叶   猛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