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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联水产: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18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湛江国联水产
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
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优
化融资结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事项。

    二、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温小宝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经广泛征询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张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相同。
    根据张勇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我们认为张勇先生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
    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提交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建勇、杨静、梁金华
2019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