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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联水产: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3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湛江国联
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
章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
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
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及运

作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刘建勇、杨静、梁金华

                                                         2019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