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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联水产: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05  

						证券代码:300094              证券简称:国联水产            公告编号:2019-81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4、本公告所称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9年11月5日(星期二)下午 15:00,召开地点为广东省湛江吴川市黄坡镇(吴
川)华昱产业转移工业园工业大道6号公司一号会议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9 年 11 月 5 日 上 午 9:30-11:30 , 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
月4日15:00至2019年11月5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忠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
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3人,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44,752,9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8800%。其中,

                                        1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共 11 人 , 代 表 公 司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为
313,823,0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48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0,929,8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98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31,236,8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32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
他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44,752,902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 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

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1,236,835股,占参加表决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
占参加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参加表决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2、《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44,752,902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 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
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1,236,835股,占参加表决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
占参加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参加表决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44,752,902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 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


                                            2
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1,236,835股,占参加表决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

占参加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参加表决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44,752,902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 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

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1,236,835股,占参加表决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
占参加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参加表决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领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
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领会律师事务所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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