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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伍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2017-06-28  

						  证券代码:300095             证券简称:华伍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6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6-087)。公告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景华先生根据个人资
  产\资金安排,拟在2016年12月28日至2017年6月27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协议
  转让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7%的股票。
         2017年6月28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景华先生的《关于股份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通知公司前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实施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
                           减持时间                                       减持比例
名称          式                                股)         (股)

                       2017 年 1 月 13 日       11.66        16,200,000     4.2954%
聂景华     大宗交易
                       2017 年 5 月 15 日       12.24          390,000      0.1034%
 合计         -                 -                 -          16,590,000     4.3988%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有股份                      98,280,000    26.0585%           81,690,000      21.58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4,570,000      6.5146%            7,980,000      2.1081%
    聂景华
                 有限售条件股份
                                         73,710,000        19.5439%       73,710,000         19.4719%
               (高管锁定股)
江西华伍科 持有股份                       7,800,000          2.0681%        7,800,000         2.0605%
技投资有限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800,000          2.0681%        7,800,000         2.0605%
  责任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注1:聂景华先生持有江西华伍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90%股权,其通过江西华伍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间接持有本公司780万股股份。
    注2:因公司员工股票期权自主行权,本次减持前后公司总股本增加了139.4万股,致使本次减持前后占总
    股本比例计算分母不同。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聂景华先生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聂景华先生的股份实际减持情况符合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
         3、公司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
    了信息披露义务。
         4、截至本公告日,聂景华先生遵守了如下承诺,未发现违反如下承诺的情
    况。
         2010年7月28日,聂景华先生承诺: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
    公司股份,本人将向公司及时申报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5、本次减持后,聂景华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合计为
    23.640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四、备查文件
           1、聂景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