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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伍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力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取得风电场项目核准的公告2017-10-20  

						证券代码:300095        证券简称:华伍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5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力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取得风
                      电场项目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10 月 20 日,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
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力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华科技”)通知:
力华科技全资子公司丰城力华罗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山项目公
司”)于 2017 年 10 月 19 日取得《丰城市发改委关于丰城力华罗山风力发电有限
公司力华罗山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丰发改能源字〔2017〕37 号),核准批
复主要内容如下:
    “1、为加快我市风能资源开发利用,促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实现能源多
元化供应,保护环境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同意建设力华罗山风电场项目。项目
单位为丰城力华罗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项目建设地点为丰城市洛市镇与秀市镇境内。项目应本着节约和集约用
地原则,按项目设计从严控制用地面积。
    3、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 2.4667 万平方米(37 亩),
总装机容量为 50MW。预计年上网发电量为 100309.02MWh。本项目总投资为
42948.59 万元(不含送出工程投资)。
    4、项目开发建设管理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285 号)执行,鼓励和支持该项目进行清洁发展机
制(CDM)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CCER)项目开发。应优化项目选址,保护生态
环境。在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要注重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5、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 2 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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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 30 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
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
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罗山风电场项目核准文件的取得,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加快该项目的实施。公
司将根据核准内容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统筹规划,进一步办理规划许可、土地
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尽快开工建设,尽早发挥工程效益。
    目前该项目尚未开工建设,公司将做好项目整体规划及根据内部审批程序及
时做好后续信息披露。该项目短期内对公司经营情况及盈利不构成影响,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丰城市发改委关于丰城力华罗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力华罗山风
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




    特此公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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