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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伍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2-13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江西华
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回
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
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
调动公司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利于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市
场形象的维护,增强投资者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益。
    3、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元),资金来
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
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具有可行性。因
此,我们同意该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付国章 、 刘   莹、 冯   华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