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华伍股份:关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的公告2018-12-05  

						     证券代码:300095              证券简称:华伍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3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2018 年 12 月 5 日,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丰城市丰水湖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房产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根
     据协议约定,公司将位于丰城市河洲街道的闲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面建筑物房
     产以合计 3146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丰城市丰水湖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章程》第 112 条的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长的审批权限之内,
     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物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面建筑物,截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
     账目净值及其他基本情况如下:
         1、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性   土地面积     账目原值       累计摊销       账面净值
序号      产权证号        坐落
                                        质         (㎡)     (元)         (元)         (元)
       丰国用(2008) 丰城市第三
 1                                     工业    10,663.39    1,684,815.62   428,604.60     1,256,211.02
       第 41379652 号    产业小区
       丰国用(2008) 丰城市河洲
 2                                     工业    25,426.79    4,791,100.00   1,488,670.43   3,302,429.57
       第 41379590 号     太阳村
 3          合计            -           -      36,090.18    6,475,915.62   1,917,275.03   4,558,640.59



         2、地面建筑物厂房车间等

                                               1
序                                  建筑面积     账目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净值
       产权证号         坐落
号                                   (㎡)       (元)          (元)          (元)
     赣丰房权证河    丰城市河洲街
1     洲街办字第     道办剑邑大道    4,440.13   5,133,000.00    3,157,252.25    1,975,747.75
     2008000384 号      779 号
     赣丰房权证河    丰城市河洲街
2     洲街办字第     道办剑邑大道    9,002.16   11,303,000.00   6,857,977.14    4,445,022.86
     2008000385 号      779 号
     赣丰房权证河    丰城市河洲街
3     洲街办字第     道办剑邑大道    5,456.00   5,369,600.00    3,226,136.96    2,143,463.04
     2008000386 号      779 号
     赣丰房权证河    丰城市河洲街
4     洲街办字第     道办剑邑大道    1,100.80   1,215,130.81     946,616.12     268,514.69
     2008000516 号      779 号
     赣丰房权证河    丰城市河洲街
5     洲街办字第     道办剑邑大道    903.97      587,103.36      460,219.68     126,883.68
     2008000517 号      779 号
     赣丰房权证河    丰城市河洲街
6     洲街办字第     道办剑邑大道    1,584.55   1,644,833.80    1,269,766.12    375,067.68
     2008000518 号      779 号
     赣丰房权证河    丰城市河洲街
7     洲街办字第     道办剑邑大道    1,159.95   1,129,347.61     875,072.12     254,275.49
     2008000519 号      779 号
     赣丰房权证河    丰城市河洲街
8     洲街办字第     道办剑邑大道    1,280.03   1,381,125.15    1,067,392.46    313,732.69
     2008000520 号      779 号
     赣丰房权证河    丰城市河洲街
9     洲街办字第     道办剑邑大道    439.70      285,681.65      224,079.73      61,601.92
     2008000521 号      779 号

10       合计             -         25,367.29   28,048,822.38   18,084,512.58   9,964,309.80




     目前,部分标的资产处于公司对中国农业银行丰城支行的贷款抵押状态,公
司将在收到第一期转让款后解除抵押。目前,部分标的资产处在对第三方出租状
态,鉴于该出租协议将于近日到期,公司将不在续签。
     标的资产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
措施等情况。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丰城市丰水湖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
    住所: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商会大厦
    成立日期:2017 年 12 月 29 日
    法定代表人:王晓翔
    注册资本:300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政府公益性建设投资,资本运作,城市综合营运,政府资源经营,
国有资产营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丰城市丰水湖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为丰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下属独资企业。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
评报字(2018)第 2-1333 号】。评估基准日为 2018 年 10 月 31 日。
    根据该评估报告,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土地房屋的市场价值合计为人民币
3147.57 万元。
    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参考评估值,公司以 3146 万元向丰城市丰
水湖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地面建筑物。
    本次交易所得资金将由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五、资产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以下主要条款中,甲方、转让方指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受
让方指丰城市丰水湖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第一条 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
1.1 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位于丰城市河洲街道区域内,甲方是该等标的资产的合
    法所有权人。标的资产的具体情况以相关权属证书登记的信息为准。


1.2 甲方承诺,其合法持有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权属证书,除已披露存在抵押情
    况外,标的资产不存在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权属纠纷或者潜在纠
    纷。
第二条 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2.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以双方共同认可的评估机构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
    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报告文号:【国众联评报字(2018)第


                                    3
    2-1333 号】)载明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合计为人
    民币:叁仟壹佰肆拾陆万元整(小写:¥:31,460,000 元整)。
2.2 本协议项下转让款项分两期支付,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
    向甲方下述账户支付第一期款项人民币:贰仟陆佰玖拾万元整(小写:¥:
    26,900,000 元整),用于甲方支付解除土地房产抵押相应的费用;甲方负责
    将标的资产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乙方在甲方与其他方解除完毕标的房产租
    赁协议后,将剩余第二期款项人民币:肆佰伍拾陆万元整(小写:¥:4,560,000
    元整)支付至甲方账户。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3.1 甲方应当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负责将标的资产对应的《国
    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变更登记到乙方名下,并于取得变更完
    成当日向乙方移交变更完成后的权属证书原件。乙方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
    配合。本协议生效后,甲方负责在一周内将标的资产租赁协议全部解除,所
    产生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在解除租赁协议后,乙方应给予甲方及租赁方 2
    个月时间用于搬迁相关设备及物件,超过时限仍未搬迁的视为无主物件,乙
    方有权自行处理。
3.2 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3.3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各项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分担。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为公司老厂区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自 2010 年公司生
产和办公场地搬迁至新厂区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本次转让将有利于盘活公司闲
置资产,加强公司资产的流动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同时也有利于政府对闲置
土地的规划利用。
    本次交易预计将产生利润约 1516 万元,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预计有一定
积极影响。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会计处理
及财务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七、备查文件
    1、《房产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2、《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4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5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