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联众: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1-16
证券代码:300096 证券简称:易联众 公告编号:2017-077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17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11:00-12:00 时,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提议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 11
月 10 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参加会议
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江敦忠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议定事
项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转让参股公司易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转让参股公司易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暨关
联交易事项是为了优化公司投资结构、提高公司投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该事项的审议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易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
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 10,000 万元
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并由第一大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张曦先生为公司拟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厦门分行申请 1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旨在满
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体现了第一大股东对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公司
经营发展,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 10,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
度并由第一大股东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与广东易联众民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合同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广东易联众民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
易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必要的交易行为,对公
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实行市场
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该事项
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
《关于与广东易联众民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
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