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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联众: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18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向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 3,95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易联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融资租赁公司”)拟向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3,950 万元人民币
综合授信额度,并以其持有的厦门农商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816.5036 万元
的股权为前述授信额度提供质押担保,同时追加厦门易联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旨在满足全资子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融
资租赁公司向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邢文祥




                  唐予华




                  苏伟斌




                  陈   菡




                  邱晓华




                                                      2018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