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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联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6-25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1、经审核,相关人员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任职条件,不存
在《公司法》第 146 条、《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及《公司章程》第 95
条等禁止任职之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2、本次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提名、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3、同意选举张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黄文灿先生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核,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
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的资格与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及《公司章程》第 95 条等禁止任职之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本次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
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
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4、同意聘任应亚珍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黄文灿先生、吴一禹先生、
吴梁斌先生、李虹海先生、陈江生先生、施建安先生、孙中海先生、游海涛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陈东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李虹海先生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邱晓华




                 詹亦文




                 苏伟斌




                 陈   菡




                 何   锐


                                                       2018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