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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联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27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现就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廖杰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廖杰远先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
市公司副董事长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本次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提名、被提名人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选
举廖杰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邱晓华




                 詹亦文




                 苏伟斌




                 陈   菡




                 何   锐


                                                       2019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