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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联众:关于收到厦门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19-03-21  

						 证券代码:300096              证券简称:易联众         公告编号:2019-020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厦门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厦门证监局关于对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3 号),主要内容如下: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25 日,你司披露的《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显示,2018
年 6 月 8 日至公告日,你司累计收到政府补助 1,598.06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 88%。在此期间,你司累计收到的政府补助金额多次
达到应披露标准,但你司直至前述公告日才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时
间明显滞后。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十
条第十八项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
定对你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你司应进一步学习
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加强对子公司政府补助相关信息报送内部流程管理,有效提
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对于厦门证监局指出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认真查找原因,深刻吸取教训。
公司将以此为鉴,及时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财务人员进行业务
培训,进一步加强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公司内部制
度的学习,提高对上述法规制度的理解和执行,及时进行整改,加强内部控制,
完善子公司政府补助等相关信息的上报汇总机制,实现信息及时互通,不断提高
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
护全体股东权益。
    特此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