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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联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14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需审议的《关于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材料,现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福建医联康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基于业务的延续性,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必要的交易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

生影响。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实行市场定价,定价公允,
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决策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邱晓华




                  苏伟斌




                  陈   菡




                  何   锐


                                                       2020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