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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云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2017-12-26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097             证券简称:智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3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谭永良先生与公司股东、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法定
代表人师利全先生于 2017 年 11 月 20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谭永良先生拟
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 2,755.00 万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9.55%)转让给师利全先生,每股转让价格 28.25 元。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17 年 11 月 2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17-101)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二)。
    2017 年 12 月 25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证
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谭永良先生向师利全先生协议转让的 2,755.00 万股股份已
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前后交易双方持股情况

                    本次转让前直接持股情况          本次转让后直接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            (%)         (股)               (%)
    谭永良      110,214,000         38.20          82,664,000          28.65
    师利全       5,393,504           1.87          32,943,504          11.42

    本次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后,谭永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2,66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6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师利全先生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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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持有公司股份 32,943,5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42%,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相关承诺
    谭永良先生和师利全先生(以下并称申请人)已充分知悉并将严格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
则等文件关于股份协议转让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确认并承诺:
    1、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股份转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合规。
    2、申请人已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于 2017
年 11 月 22 日依法合规地就本次股份转让履行了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
    3、申请人保证本次拟转让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司法、仲裁程序、其他争
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4、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法律障碍,或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时相关障碍能够消除。
    5、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构成短线交易。
    6、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违背双方作出的承诺。
    7、申请人保证自本次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今,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
不得转让的情形,且出让方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等文件规定的
不得减持相关股份的情形。
    8、申请人自愿承诺,自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 6 个月内,双方均不减持所持
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
    9、申请人自愿承诺,双方如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股主体,在转让之
后解除同一实际控制关系的,双方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在解除同一实际控制
关系之后的 6 个月内,仍共同遵守双方存在同一实际控制关系时所应遵守的股份
减持相关规定。
    10、申请人自愿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后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等文件当前及今后作出的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包括股份减持相关政策解答口径等文件明确的要求。
    11、申请人自愿承诺,双方提交的股份转让申请经深交所受理后,至本次股
份转让过户完成之前,相关协议、批复或者其他申请材料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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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申请人在本承诺函中确认、承诺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双方将自前述事实发生之
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及时通知深交所终止办理,并自本次提交申请日 30 日后方可
再次提交股份转让申请。
    申请人承诺,如提交的股份转让申请材料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者
不合法合规等情形,或者任何一方未能遵守上述承诺的,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
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深交所对其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等措施。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