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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16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仔细审阅了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本次聘任王剑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提供的王剑阳先生的简历及其他有关材料,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我们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本次聘任公司总经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剑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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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先治(签字):




             韩海鸥(签字):




             肖   捷(签字):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