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7-17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仔细审阅了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及相关材料,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 2018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审计工作团队已经连续多年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同时考虑到公司业务的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同意公司更
换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
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8 年
度审计要求,因而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
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先治(签字):
韩海鸥(签字):
肖 捷(签字):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