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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云股份: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8-12-29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097          证券简称:智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8-120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61 号)核准,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云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 19,599,834
股,发行价格为 24.4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79,999,934.66 元,扣除与发行
有关的费用 11,813,691.5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68,186,243.15 元。华普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17 年 8 月 4 日出具了会验字[2017]4716 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及 2018 年 9 月 14 日召开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合理布局和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未来发展战略以及 3C 智能装备制造行
业近年的实际发展状况,并从企业经营实际出发,公司将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中“3C 智能制造装备产能建设
项目”与“南方智能制造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3C 智能制造装备产能建
设项目及南方智能制造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智云股
份、东莞智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
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三力”)”,项目实施地点、投资规模、实施周期进行
相应变更调整;原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 29,514.71 万元将全部用于变更
后的新募投项目。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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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募集资金拟投入
                项目名称                  投资预算                        实施主体
号                                                         金额
      3C 智能制造装备产能建设项目及
 1                                        46,066.32       29,514.71         鑫三力
      南方智能制造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合计                       46,066.32       29,514.71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的相关公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甲方)、鑫三力(乙方)与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丙方)及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丁方)签订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之四方监管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110301013100368129,该专户仅用于 3C 智能制造装备产能建设项目及南方智
能制造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295,147,066.28 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14 日,专
户余额为 130,294,551.43 元(不含利息),其余金额(含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金额)将按计划陆续存入该专户。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在不影响募集资金
使用的情况下,以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金额和期限由乙
方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而定,但乙方须在作出上述存放后五个工作日内及
时通知丁方。各种具体存放方式下的明细,由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丁
方报送。乙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的本息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
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乙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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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和乙方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
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季度对甲方、
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乙双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曹再华、陈培毅及其他丁方指
定的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
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乙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即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 295,147,066.28 元的 10%之间确定)的,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邮件方式通
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
乙方和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
协议的效力。
    八、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拾贰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贰份,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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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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