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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新兴: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7-10-17  

						证券代码:300098            证券简称:高新兴            公告编号:2017-114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2017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7 年 10 月 15 日-2017 年 10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0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0 月 15 日 15:00 至 2017 年 10 月 16 日 15:00
期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开创大道 2819 号本公司七楼会
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双广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74,116,843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3.82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73,290,6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3.74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26,21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4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0,997,03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99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170,814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91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26,219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47%。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
会按照公司召开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
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4,116,8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97,0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4,116,8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97,0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4,116,8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97,0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刘东栓律师、赵广群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高新兴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
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