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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新兴: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02-13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
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第三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18
年 2 月 12 日为授予日,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176 名激励对象授予
617.7 万股限制性股票。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案)》的规定,公司第三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以 2018 年 2 月 12 日
为授予日,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 176 名激励对象授予 617.7 万股
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公司本次
授予激励对象的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未对激
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公司向第
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案)》的相关
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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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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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钮彦平                  毛真福                  叶伟明




                                                        2018 年 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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