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8 证券简称:高新兴 公告编号:2018-072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的日期和时间:2018 年 7 月 9 日(星期一)下午 2:0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2018 年 7 月 8 日-2018 年 7 月 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7 月 9 日 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 的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8 日下午 15:00,结束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9 日下午 15:00。 2、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开创大道 2819 号本公司七楼会 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双广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549,786,78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1.08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43,730,157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74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6,056,6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42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6,056,6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34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6,056,63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3425%。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 会按照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 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其中第七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公司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5,292,5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826%;反对 4,492,0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71%;弃权 2,096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62,4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7972%;反对 4,492,0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1682%;弃权 2,096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5,292,5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826%;反对 4,494,1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7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2,4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7972%;反对 4,494,1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202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5,292,5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826%;反对 4,494,1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7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2,4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7972%;反对 4,494,1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202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9,784,6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2,0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54,5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4%;反对 2,0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9,784,6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2,0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54,5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4%;反对 2,0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9,784,6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2,0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54,5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4%;反对 2,0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 通过。 (七)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7.01 审议通过《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5,292,5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826%;反对 4,494,1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7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2,4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7972%;反对 4,494,1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202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02 审议通过《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5,292,5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826%;反对 4,494,1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7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2,4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7972%;反对 4,494,1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202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表决结果: 本议案获得通过。 7.03 审议通过《拟回购股份的金额及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5,227,6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707%;反对 4,494,1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74%;弃权 64,929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7,5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7251%;反对 4,494,1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2028%;弃权 64,929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2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04 审议通过《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5,227,6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707%;反对 4,559,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29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7,5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7251%;反对 4,559,1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274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05 审议通过《拟回购股票的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5,292,5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826%;反对 4,494,1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7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2,4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7972%;反对 4,494,1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202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06 审议通过《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5,292,5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826%;反对 4,494,1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7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2,4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7972%;反对 4,494,1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202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07 审议通过《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5,227,6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707%;反对 4,494,1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74%;弃权 64,929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7,5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7251%;反对 4,494,1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2028%;弃权 64,929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2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08 审议通过《拟回购股份的金额下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5,292,5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826%;反对 4,494,1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7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2,4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7972%;反对 4,494,1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202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09 审议通过《关于明确回购股份的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5,292,5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826%;反对 4,494,1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7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2,4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7972%;反对 4,494,1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202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5,292,5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826%;反对 4,494,1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7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2,4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7972%;反对 4,494,1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202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刘东栓律师、赵广群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高新兴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