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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新兴: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7-12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新兴”)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取消确认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价格、获授
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9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确认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价格、获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
议案》。根据《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预留部分须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授出。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自公司 2018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 12 个月未授予给激励对象,预留权益 239 万份
股票期权已经失效。故取消确认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价格、
获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本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失效不会影响第一期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继续推行与实施,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
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

    二、《关于取消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全部提案暨取消本次股东大会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预留部分须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
月内授出。截至本公告日,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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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 12 个月未授予给激励对象,预留权
益 239 万份股票期权已经失效。因预留权益失效,已经提交 2019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高
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案)及摘要》、《高
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案)》已失去修订和调整的必要性,因此同意取消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全部提案暨取消本次股东大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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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钮彦平                 毛真福                  叶伟明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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