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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新兴: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0-15  

						证券代码:300098           证券简称:高新兴             公告编号:2019-103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的日期和时间:2019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一)下午 2: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2019 年 10 月 13 日-2019 年 10 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0 月 14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
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10 月 13 日下午 15:00,结束时间为 2019 年 10 月 14 日下
午 15:00。
    2、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开创大道 2819 号公司党建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双广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491,523,28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7.8663%。占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 1,755,957,015 股的
27.9918%。

                                     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88,256,19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7.6811%。占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 1,755,957,015 股的
27.80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3,267,0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852%。占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 1,755,957,015 股的 0.186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3,326,9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1886%。占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 1,755,957,015 的 0.18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9,89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34%。占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 1,755,957,015 股的 0.00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3,267,0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852%。占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 1,755,957,015 股的 0.1861%。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
会按照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
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1,413,3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6%;反对 5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2%;弃权 55,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17,0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967%;反对 5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01%;弃权 55,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3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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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刘东栓律师、赵广群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9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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