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兴: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以持有的公司股份参与认购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2019-10-15
证券代码:300098 证券简称:高新兴 公告编号:2019-106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以持有的公司股份
参与认购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双广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双广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后 3 个月内以其持有本公司股票 17,559,570 股(占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
1%)认购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收
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双广先生的《关于拟以持有的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参与认购基金份额的告知函》,刘双广先生拟以持有的公司 A 股股
份参与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大湾区创新 ETF”)的份额认购(以下简称“本次基金份额认购”)。刘双广
先生本次基金份额认购为股票定向换购,未直接参与集中竞价交易,不影响二级
市场的集中竞价交易。详细情况如下:
一、参与主体的基本情况
1、拟参与认购的股东名称:刘双广
2、拟参与认购的股东刘双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1
占剔除已回购的股份后
股东名称 持股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的总股本的比例
刘双广 474,464,057 26.90% 27.0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70,620,064 4.00% 4.02%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403,843,993 22.90% 23.00%
石河子网维投资普通合伙企业 13,732,239 0.78% 0.7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13,732,239 0.78% 0.78%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0 0.00% 0.00%
合计 488,196,296 27.68% 27.80%
注:公司当前总股本数量为 1,763,862,482 股,已回购股份数量为 7,905,467 股,剔除已回购
的股份后的总股本数量为 1,755,957,015 股。石河子网维投资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石河子
网维”)为刘双广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石河子网维持有公司股份 13,732,239 股,全部为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占公司剔除已回购的股份后的总股本数量的 0.78%。
二、本次拟参与基金份额认购的主要内容
1、本次参与认购基金份额的目的:丰富投资组合,并拟优化资产配置。
2、本次用于认购基金份额的股份数量、来源:
刘双广先生拟以其持有的不超过 17,559,570 股公司 A 股股份(占剔除已回
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1%)参与认购大湾区创新 ETF,拟认购不超过 17,559,570
股公司 A 股股份价值对应的基金份额,刘双广先生用于本次基金份额认购的 A
股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
3、认购基金份额的时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时间除外)。
4、刘双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含本次基金份额认购所减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剔除
已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1%。
5、本次换购后,刘双广 先生及其一致行 动人持有公司股票 数量不低于
470,636,726 股,占剔除已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6.08%。
三、股东股份限售承诺及履行情况的说明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双广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所持有的股份;也不转让通过网维投资间接持有
发行人股份;本人在前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 25%;本人自申报离任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刘双广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
为。
四、风险提示
1、刘双广先生本次拟参与认购基金份额是否具体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刘双
广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基金份额认
购。本次基金份额认购存在认购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
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刘双广先生本次拟参与认购基金份额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3、完成本次换购计划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双广先生及其一致
行动人石河子网维合计持有的股份占剔除已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
于 26.8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4、刘双广先生本次基金份额认购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5、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刘双广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刘双广先生出具的《关于拟以持有的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参与
认购基金份额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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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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