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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准信息: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04-25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19 年 4 月)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
决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修正)》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
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具体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669,279,255 元。                   669,164,255 元。

              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2        669,279,255 股,公司发行的股份均 669,164,255 股,公司发行的股份均
          为普通股。                         为普通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股份:                             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
 3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工;                               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司收购其股份的;                   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履行发行股票时的承诺;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型。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方式;                             其他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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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式。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 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

5   销。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
    给职工。                           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
                                       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
    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 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
    规定的其他明确地点。股东大会将设 规定的其他明确地点。股东大会将设
    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 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

6   同时提供网络或其它方式为股东参 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该等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
    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参 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由深圳证
    券交易所系统确认。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举或更换,任期三年。公司选聘境外 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
    独立董事,应向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
    备案。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选聘境外独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 立董事,应向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备
    无故解除其职务。                   案。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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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履行董事职务。                     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 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本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本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董事选举遵循以下原则:             董事选举遵循以下原则:
        (一)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应采       (一)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应采
    用累积投票制度,即股东在选举董事 用累积投票制度,即股东在选举董事
    时可以投的总票数等于该股东所持 时可以投的总票数等于该股东所持
    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数。根据累 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数。根据累
    积投票制,每一股拥有与将选出的董 积投票制,每一股拥有与将选出的董
    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股东可以将其 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股东可以将其
    全部股份的表决权集中选举一人,也 全部股份的表决权集中选举一人,也
    可以分别选举数人, 但该股东所累 可以分别选举数人, 但该股东所累
    计投出的票数不得超过其享有的总 计投出的票数不得超过其享有的总
    票数。                             票数。
        (二)本公司选举董事时,应对       (二)本公司选举董事时,应对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分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分
    开投票。                           开投票。
        (三)股东大会表决后,依据候       (三)股东大会表决后,依据候
    选董事得票多少决定当选。           选董事得票多少决定当选。
        (四)在实行差额选举的情况         (四)在实行差额选举的情况
    下,如果待选董事得票数相同且根据 下,如果待选董事得票数相同且根据
    章程规定不能全部当选时,股东大会 章程规定不能全部当选时,股东大会
    应就上述得票相同的董事候选人重 应就上述得票相同的董事候选人重
    新投票。                           新投票。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权:                               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大会报告工作;                     大会报告工作;

8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                           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方案;                            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等事项;                  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设置;                            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事项和奖惩事项;                  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
案;                              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项;                              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
                                      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
                                      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
                                      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
                                      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
                                      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
                                      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
                                      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 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
9
    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 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
    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