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精准信息: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1-21  

						证券代码:300099        证券简称:精准信息         公告编号:2020—005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特别提示: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于 2020 年 1 月 4 日以公告形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1 月 15 日以临时公告形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关
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下午 14:30 时召开。

                                    1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凤祥路以西规划支路以北,尤
洛卡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二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黄自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
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公司总股本为 669,164,255 股,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69,164,255
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参加
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 272,230,3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0.682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4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 46,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为 272,183,5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752%。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为 46,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2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
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 1.0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富华宇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泰安宇祺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经营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2,229,3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632%;反对 1,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3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指派宫香基律师、胡琦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 2020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

                                     3
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20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