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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林股份: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14-04-22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300100,简称“双林股份”、“公
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于 2010 年 8 月完成,
持续督导期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
南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双林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目前持续
督导期限已满,西南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保荐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情   况                            内   容

保荐机构名称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主要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余维佳

保荐代表人               任强,028-81810039

保荐代表人               李皓,028-8181003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截至 2013 年末,发行人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情   况                            内   容

发行人名称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100

股票简称                  双林股份

注册资本                  28,05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西店镇潢溪口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西店镇潢溪口

法定代表人                邬建斌

董事会秘书                叶   醒

联系电话                  0574-83518938

传真号码                  0574-83518939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间    2010 年 8 月 6 日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四、保荐工作概述

    双林股份于 2010 年 8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开发行并上市,保荐
机构为西南证券,持续督导期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西南证券与双林股份签
署了《保荐协议》,并指派任强、粟建国担任双林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及之后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粟建国由于个人工作变
动原因,于 2012 年 8 月 28 日起不再担任双林股份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
西南证券遂委派保荐代表人李皓予以接替。西南证券和双林股份已就上述保荐代
表人变更事项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双林股份亦于 2012 年 8 月
30 日公告了该事项。

    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
关工作:

    ① 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② 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③ 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

    ④ 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⑤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⑥ 就法律法规的新变化等对发行人定期进行培训;

    ⑦ 定期或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
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⑧ 根据有关监管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要求所进行
的其他督导或核查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本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本保荐机构
处理的情况。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能做到及时发出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并提前将有关会议资料送
交保荐代表人,接受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代表列席各类会议;尊重保荐代表人
的建议,完善各类制度、决策程序,补充、完善信息披露资料;积极配合保荐机
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和现场培训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

    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

明及评价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和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两家机构能够尽职开展发行人股票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
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及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
人的保荐工作。上述证券服务机构参与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良好。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查阅公司三会资料、总经理会议资料和信息披露档案资料等,保荐机构
认为,本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双林股份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
披露内容比较完整,不存在重大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
存完整。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公司募集资金专
户余额为 21,740.17 万元(其中包含利息收入减除手续费后净收入 1,366.15 万元)。

    本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双林股份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并及
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
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职调查等方式对双林股份进行持续督导,未发现双林股份在此期间存在《保荐办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
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任 强                     李 皓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余维佳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4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