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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林股份: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8-26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陈有甫先生、刘涌先生、钱雪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陈有甫先生、刘涌先生、钱雪明先生的履历等资
料,上述人员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资格。

    2、程序合法。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提名、选聘高级管理人员
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陈有甫先生、刘涌先生、钱雪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任期均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期一致。




                                         独立董事:吴伟明、史敏、刘俐君

                                                     201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