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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林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8-18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我们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控股的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
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外,公司累计和
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尚处担保期内金额为
624.70万元。

    3、公司已制定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防止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防范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
风险,维护了中小股东利益。

    二、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5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继续使用“汽车精密塑料模具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12,781万元中,
用4,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
起6个月, 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按半年期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预计将
节约135万元的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也有利于公司进
一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继续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吴伟明、刘俐君、张丽娟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