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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林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04-13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近日我们收到贵公司将提交2016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的关联交易、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的议案,对相关议案我们进行了
认真审阅,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日常经营需要,预计在2016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
民币4,100万元。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前已向我们三位独立董事提
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
    1、我们认为上述议案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必要,遵循了公平、公
正的交易原则,所有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
    3、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续聘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交的公司《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了解,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为公司出具
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该所具备较好
的服务意识、执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我们认可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吴伟明、刘俐君、张丽娟
                                                 2016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