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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林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5-25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
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
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经公司 2016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5 年未公司总股本 395,775,246 普通股股
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39,577,524.60 元。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5 月 19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5 月 20 日,公司已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完成了 2015 年
度权益分派。我们同意董事会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期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7.00 元调整为 6.90 元,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3.82
元调整为 13.72 元。




                                        独立董事:吴伟明、刘俐君、张丽娟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