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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林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7-07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中规定不
能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况,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聘任高管的提名程序与董事会聘任高管的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其能够胜任公
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4、我们同意史敏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吴伟明、刘俐君、张丽娟
                                              2016 年 7 月 7 日